意外!李铁案二审为何仍在一审法院宣判?方便审理 减少不安全因素

2025-04-29 12:50

北京时间4月29日,据天天体育消息,明天上午,李铁案二审将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。

2024年12月13日,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公开宣判,李铁被以受贿罪、行贿罪、单位行贿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。

12月23日李铁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选择上诉,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李铁的上诉书。按照法律规定,二审通常是在上一级法院进行,也就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。而李铁的代理律师孙晓洋也确实曾在武汉和咸宁之间奔走。

然而如今的消息是:李铁案二审还是在咸宁市中级法院进行!这是为何?

有一种可能,是二审法院在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,如果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,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、存在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,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,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审。在重审过程中,原审法院需按照第一审程序,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。

但是,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,所以原审法院再次做出的判决,依然属于“一审”,与“二审即将公开宣判”不符。

事实上,刑事案件的二审在一审法院审理并做出判决,虽然确实比较少见,但也不是非常罕见、不可能发生的事情。通常来说,是为了方便审理,同时也考虑减少押解的不安全因素。